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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名牌真偽誰辨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arall0918    時間: 2010-8-6 13:24     標題: 中國名牌真偽誰辨

新一輪中國名牌產品評選已啟動,市場上「名牌」氾濫引出話題「中國名牌」真偽誰辨?

  國家質檢總局:違規評選嚴重混淆消費者視聽近日,由中國名牌戰略委員會組織的新一輪全國名牌評選活動已經拉開了帷幕。圍繞這一消息的傳出,廠家和消費者呈現出兩種不同的心態。眾多企業態度積極,希望入選以擴大產品聲望。而很多消費者則懷有疑慮,因為市場上很多產品都打著「中國公認名牌」、「全國銷量第一」、「某某博覽會金獎」等招牌,真真假假,令消費者難以判斷與選擇。記者就「中國名牌」的真偽問題採訪了有關部門——正宗名牌誰來評?

  早在2002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就明確表明:合法有效的中國名牌產品只有兩類,一類是「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進行評選;一類是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名牌產品的評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牌戰略推進機構進行評眩除此之外,其他各種形式的名牌評比、評價行為結果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近日,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佈:鋼琴、飲料、化妝品等26類產品可參加今年新一輪的評選活動,除此以外的產品將無緣此次選拔。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凡符合所規定的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按規定時間,到企業所在盛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

  名牌「名」在何處?

  《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需具備「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等8個條件。

  據國家質檢總局數據:2001年和2002年,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先後在31類產品中評價出180個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有效期為3年。

  違規評選緣何屢禁不止?

  品牌是一種產品的標誌,它在消費者中被認可的程度直接關係產品銷售和企業存活。因此,企業和商家「重品牌、樹名牌」的意識越來越強。

  違規評選正是基於企業和商家的這一心態滋生出來,實際上它嚴重混淆了消費者視聽,破壞了健康的消費環境。那些偽劣產品妄圖通過評選籠罩「名牌」的光輝,而優質產品也陷入了名目繁多的評優活動的困擾中。不論怎樣,最終受害的都是一頭霧水的消費者。(北京晨報實習記者彭嵐蘭)「名牌」靠什麼作證作為3·15的余緒,「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公佈40種「首批涉嫌虛假宣傳,名牌稱號無根據的『世界名牌』和違規『中國名牌』、『中國公認名牌』」名單,在市場和業界引起強烈的反響,據榜上有名的格蘭仕公司宣稱,上述「黑名單」公佈之後,「格蘭仕的內部工作幾乎全部停頓下來,有顧客要求退貨,有商場要求撤櫃,工商部門也來查處……」而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有關負責人則對追蹤報道此事的媒體表示:「這次曝光並不涉及企業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而該「曝光」舉動之所以在社會上引起比較大的反響,則是「由於一些媒體曲解了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本意」。如此看來,一次慎重而且有嚴格所指的「曝光」,卻導致市場對所涉及企業的全面否定,不光被曝光的企業叫屈,好像曝光者自己也有些驚詫莫名。

  可是,這樣的結局其實是可以預見得到的。在已經被「虛假」折磨得十分脆弱和敏感的市場中,任何涉及「虛假」的指控,都足以陷涉案者於危險的境地。尤其對於凡事都習慣於向「權威部門」求證的中國消費者來說,指控企業盜用或偽造權威認證,是殺傷力極大的一著。即使沒有媒體對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本意」的曲解,被點名的企業也注定難逃一劫。

  從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指控來看,此次被點名的企業可能涉及兩種「虛假宣傳」:即「無根據的『世界名牌』」和「違規『中國名牌』和『中國公認名牌』」。而在這三種「名牌」中,「世界名牌」是注定沒有「根據」的,因為至今沒有哪家世界級的「權威部門」,搞過什麼世界名牌的評選或認定。後兩項「名牌」則是有「根據」的,所以才有「違規」之說。不是由市場口碑,而是由「權威部門」評選名牌,不知道是不是中國所獨有,但一定是中國最極端。消費者在對企業宣傳失去信心的時候,就只好轉而相信權威機構的評眩然後是機構越來越多、評選越來越多,終於連「權威機構」也失去了權威,只好由最權威的機構統一收回「權威權」,讓所有「中國名牌」一律出自自己的門下。所有「中國名牌」統一出自由國家質監總局授權的「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實際上是動用政府信譽為對「名牌」進行擔保。大量本來應該由市場或社會自行協調、規範的事情,最終都不得不轉變成政府行為,是處於轉型期的中國所特有的現象,而由政府信譽為產品質量擔保,可算是其中最極端之一種。政府有關部門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用心固然可佳,但將政府信譽用於這種過於具體的事物,其實有巨大的風險。如果由政府權威部門認定的「中國名牌」產生質量問題,或有人冒用其名義,政府有關部門準備承擔連帶責任嗎?如果並不準備承擔,那麼企業的錯誤行為豈不將直接導致政府信譽的受損?

  對於名牌問題,有關部門要做的不是在收權與放權之間躊躇,而是應該根本取消任何名牌評選,把評價交給市場,把「名牌」交給口碑。到那時,所有消費者都會知道,任何企業關於「名牌」的宣傳都是「無根據」的,於是也就無當可上。而到那時如果還有什麼「無根據名牌」的曝光,也就成了無中生有,相信也不會有人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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