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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7月起開徵處理基金 [打印本頁]

作者: omwwmy4568    時間: 2012-11-22 09:27     標題: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7月起開徵處理基金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昨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開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這是國家為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已於日前聯合發佈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繳納該基金的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包括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和代工生產企業。

  辦法明確,基金將分別按照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定額徵收。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執行,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補貼資金的實際需要,在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可適時調整基金徵收標準。

  根據辦法,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應繳納的基金,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繳納的基金,由海關負責徵收。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按季申報繳納基金。

  辦法規定,對採用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於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生產用於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已繳納基金的,國內銷售時免征基金。

  對於基金使用範圍,辦法指出,主要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電器電子產品生產銷售資訊管理系統建設,以及相關資訊採集發佈支出;基金徵收管理經費支出;經財政部批准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相關的其他支出。

  辦法同時規定,對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整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基金補貼標準為:電視機85元/臺、電冰箱80元/臺、洗衣機35元/臺、房間空調器35元/臺、微型電腦85元/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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